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7、8日两天。
考区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项目管理》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获准免试2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9月1日~7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确保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时缴费。
(三)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是新设立的考试,不是原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延续。2014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应试人员所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绩,不能与新考试合并管理,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免出现错报、漏报。参加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全部为新考生。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2日~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江苏省招投标协会接受资格审核,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16楼1601室,联系电话:(025)85313669。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11月2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9〕57号、苏财综〔2009〕37号)的规定,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7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按每人每科8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二)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的购买事宜,可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www.ctba.org.cn, 010-88653358)联系,或与当地计划出版社销售书店联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